IT资质
qual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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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2、ITSS认证二级改进协同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5)持有系统集成一级、二级证书或者持有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证书满一年以上。
3、ITSS认证三级拓展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4、ITSS认证四级基本级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ITSS-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
五、ITSS认证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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