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学技术厅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并组织开展申报。现将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和申报指引做好申报认定资料,并及时提交。
一、部分认定条件有调整
(一)单位规模调整为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二)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调整为不少于2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50%。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
(四)新增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单位规模及科研条件限制。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月22日17:00时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完整申报资料;对于退回修改的申报资料于1月27日17:00时前,按要求完成修改并提交,逾期将影响申报。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联系人:陈锦华、黄祖鑫,联系电话:3273629、14775567882)
附件: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